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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社会工作局,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钦州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及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评审管理,应符合以下文件规定:
1、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
2、国家、自治区及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的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相关职称管理工作文件;
4、自治区职改办发文公布的各系列(行业、专业)评审条件及职称管理政策文件;
5、各厅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自治区职改部门发布的涉及职称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自治区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三)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关于规范钦州市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钦市职改办字﹝2015﹞2号)等文件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钦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钦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钦州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钦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钦州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钦州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钦州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5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与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及时获取相关数据库,作为继续教育申报材料的核查依据。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评审考试成绩复核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2)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从2015年开始,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3)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职改办、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部门应及时与广西人事考试院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联系。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5)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前向市、县(区)职改办提出破格申请,并提供破格证明材料,待审批后才能按正常程序申报职称。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各级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三)委托评审要求
1、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2、钦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市内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由市、县(区)职改办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向相关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等手续。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时间安排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度及评审时间安排详见附2、3。市直各系列应严格按照我办安排的评审进度及评审时间做好本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并于6月1日前将本系列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qzszgb@126.com),市职改办将通过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统一发布相关评审信息;各系列评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我办安排的评审时间开展评审工作,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开展评审的,应提前一个星期告知我办,并根据本系列实际情况在年内自行安排评审。
3、县(区)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各县区自行安排,原则上应在年内完成。
(二)评委库调整及管理要求
1、年度评委库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布置,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根据评委情况、行业人才队伍情况及评审管理需要等,在8月底前完成中级评委库调整并报送相关材料至市职改办;
2、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各县(区)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组建和完善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钦市职改办字﹝2015﹞36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要求,加大评委选拔力度,及时调整评委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评委培训力度,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
3、已组建评委库且自行安排评审的市直系列职改办,请于开评前1个星期到市职改办统一在评委库内抽取评委组成评委会;已组建评委库且由市职改办统一安排评审的市直系列职改办,请于11月16日前到市职改办统一在评委库内抽取评委组成评委会。如抽取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议,应按程序再次抽取,直至满足评委会规定的人数。各系列(行业、单位)、各县(区)职改办应加强评委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评审期间封闭管理要求。县(区)抽取评委的时间要求由县(区)职改办确定。
(三)评审组织要求
1、落实评委会集体评议原则。各级评委会在评议前,应根据职称政策,结合系列及申报人员的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及评议原则。各系列职改办应结合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2、各县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可结合本地、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在中初级评审中,探索异地交叉评审、引入外部评委等评审组织方式,使职称评审更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3、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四)评审结果的报送及审批
1、全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2、未开展信息化评审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在纸质报批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各县区职改办应做好登记备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3、各县区、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完成中初级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15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2015年12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职改办邮箱:qzszgb@126.com;
4、自治区职改办组织人员对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将集中审核结果反馈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自治区职改办有权决定对相应申报人员的评审结果不予报批。各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集中审核结果及申报人员补充材料情况,形成报批意见后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职改办根据各高级评审委员会报批意见进行二次公示。我市中级职称的审批工作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执行,初级审核报批程序可参考以上做法。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信息化评审系统
1、2015年,全区各系列(含自治区工信委高级评委会、民营企业高级评委会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委会),申报评审均统一使用原有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线下申报方式)。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2、自治区职改办将在2014年网络化评审试点基础上,组织对网络化评审系统进行修改调整,并开展相关测试准备工作,待系统稳定后再全面推广;
3、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
(1)根据《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号)规定,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年审注册验证工作,由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证书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证书由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其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负责;
(2)市、县(区)财政部门、卫生和计生部门应相应负责做好本市、本县区范围内相关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收集工作,并由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在5月1日—6月30日期间分别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办理注册登记工作,其他考试类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5年仍由市职改办统一收集到广西人事考试院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
(1)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管理部门负责;
(2)具体评审注册验证的相关材料、时间要求我办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附件3:钦州市中级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
附件4:《2015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附件5: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样本)
附件6:《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温馨提示:
《附件4-6.doc》来源于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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