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博士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来源:江苏大学 阅读:972 次 日期:2015-05-18 11: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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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9号)及《关于做好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二、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

我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英语/科目一/总分)基本要求为:≥50/50/100分。

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或导师自主招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报名时选定的业务课二,不得更改。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复试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组通过综合面试(包含英语口语测试),参考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当场给出成绩。同时,应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时间安排

环节 时间 内容及要求 地点
报到 5月21日 8:30—9:30 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有资格审核小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核。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310室
专业能力考核 5月21日 10:00—12:00 进行业务课二笔试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311室
综合能力考核 5月21日 14:30开始 进行综合面试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310室和300室

三、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及导师招生数限额

根据招生计划,每位新导师(第一年招生的导师)招收1名博士生,老导师(非第一年招生的导师)招收数量上限为2名。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导师可以再增加一个招生名额。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即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70%(其中30%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导师给出,40%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其他面试专家共同给出)。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

学院按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生,根据拟录取名单再进行师生双向选择。最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结果。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条件下,非定向就业考生优先录取。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全脱产学习,并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

四、复试的回避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五、其它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 陈老师:13852902117。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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