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江苏大学 阅读:1054 次 日期:2015-05-18 11: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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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9号)的文件精神,制定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组长由学院吴向阳院长和张九如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刘宏副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专业能力考核方案、综合能力考核方案)。

(3)负责复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并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

(4)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

2、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

(2)负责填写综合能力面试记录,并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资格审查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

二、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单科成绩≥50分,总分≥100分。

以推荐免试方式或导师自主招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无需参加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专业能力考核以复试科目书面考试方式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以面试方式进行,由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组应参考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应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内容和形式同普通招考方式考生。

三、招生计划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15年招收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5人(含已通过推免生2人),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

四、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2、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按照招生指标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位导师原则上招生1名博士生,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最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1、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2、 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导师不参加复试工作组。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9号)。

4、本细则由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环 节 时 间 内 容 及 要 求 地 点
复试准备 5月16日前 学院安排专人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研究生院网站
报到、资格审核 5月16日 15:00—17:00 根据考生报考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对,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 主楼2311
笔试 5月17日 8:00—10:00 复试科目考试。 主楼2311
综合面试 5月17日 10:15开始 综合面试。 主楼2311
复试结果 5月18日 公布复试结果。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研招网、学院网站

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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