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听课制度
来源: 阅读:638 次 日期:2015-05-18 14: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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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桥中心小学听课制度

我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用一流师资打造精品教育品牌的有效途径之一。它是理论培训和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检验。教师在培训中学习,在实践中反思,在互助中成长。在帮助学校了解任课教师备课和教学基本功是否扎实的同时,也推动了教师养成认真对待每一堂课的良好习惯。相信此举的正常运作,必能使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整体再上新台阶。

听课是教师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交流的极好方法,也是领导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与指导的有效途径。现形成如下制度:

听课数量:

学校校长、教导主任等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教研组长、35周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20节。 老年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

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任何教师可随时到任意班级听课。

2、集体听课。学校(业务组)组织的校级(业务组)性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汇报课等。

3、新教师、青年教师与指导老师跟班听课。

听课要求:

1、听课可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人听课。

2、听课人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遵守教学秩序,尊重任课教师,任何人听课均不得影响教师正常授课。

3、听课采取随机或跟踪方式,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重点听青年教师的课。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要试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将作必要的组织处理。

4、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记全教学过程;记好分析,并及时、认真负责地做出课堂评价,填写在听课记录上。

5、 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借鉴中创新。

6、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充分给予肯定,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7、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每学期教导处要组织检查听课笔记(不少与3次),并做好记录,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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