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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经个人报名、单位思想品德鉴定、体检、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材料审核,下列人员具有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海曙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为便于核实,请说明反映人姓名和通讯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87195724;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海曙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本次公示人员请于5月25日到海曙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证书。领取时凭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他人代领,凭考生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领取具体时间:上午8:30—11:15,下午14:00—17:15。
说明: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申请表内本人简历一栏应从高中开始填起,如未填写的,来领证书时请当场补填完整。
海曙区教育局
2015年5月18日
温馨提示: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来源于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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