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5年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阅读:1500 次 日期:2015-05-19 14: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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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统计系列职改办,各市职改办,区直、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区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通过其申报时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材料造假。

(三)申报人员应严格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各级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对申报程序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评审委员会管辖范围接收申报。

(四)外省或中直驻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并送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另有规定外,高级统计师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三、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1.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

2.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必须付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执行,具体可查阅广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gxtj.gov.cn/首页“统计职称评审及考试”专栏。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3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3年、2014年为有效期,2015年以后无效。

3.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级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5.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规定,自2015年开始,我区将运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除因系统建设原因及符合免试或不作考试要求的申报人员外,今年职称申报中,申报人应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并必须在参评前自行登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6.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从2015年开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7.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者,免试条件必须写明所依据的免试文件名、文号以及相关免试内容,并将免试表、免试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电子模版的相应位置,不需要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8.对计算机、外语成绩核查中可能出现的以下特殊问题,申报人应事先提供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1)对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个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三)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细见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请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请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完成2015年度自治区人社厅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2015年广西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可从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xzr.com.cn)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单位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审核后,报各市统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再上报各市(或区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要求如下:

1.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在论著专家鉴定意见表只填写“论文由统计系列高级评委专家进行鉴定”

2.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3.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其中注明一篇为论文代表作。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4.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学历档案证明、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有效证件或证书。

5.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职称信息系统

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组织本单位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答辩,对申报人所报的材料进行公示后,将填写好公示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上报各市或区直厅(局、公司)人事职改部门。

(三)各市、区直厅(局、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市、区直厅(局、公司)人事职改部门版,接收下级数据汇总并审核,审核完毕后上报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

(四)为保证申报高级统计师论文代表作鉴定的统一标准和公平,申报论文由统计系列评委专家进行统一鉴定。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5年7月30日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二)2015年8月30日前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三)2015年9月30日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区直各主管部门将电子版报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邮箱:842176496@qq.com),10月为评审阶段。

六、评审费

评审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6]115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380元。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联系人:苏聪;联系电话:0771-5854341;QQ:842176496;浏览网站:广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gxtj.gov.cn/)。

送审电子材料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号自治区统计局(兴宁区政府旁)人事处410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附件: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样本)

温馨提示: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样本).doc》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最近更新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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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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