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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2015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的发布方式
全市2015年度各级机关、县(区)和乡(镇)机关、公安机关的考试录用计划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lyc.lss.gov.cn)上发布。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考试录用计划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查询。
二、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3、201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项目生。是指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3、社会在职人员。是指在某个单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等)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
4、社会非在职人员。是指报考时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29日至1997年5月2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公安特警职位将学历层次放宽到高中、中专;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项目生岗位仅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人员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名,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程序
全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伊春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简称《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http://www.hljgwy.net)、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lyc.lss.gov.cn)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至6月2日,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http://www.hljgwy.net)。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上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仲裁人员会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结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15年5月29日9:00至6月3日17: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http://www.hljgwy.net),通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5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7:00期间,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http://www.hljgwy.net)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12333。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违纪作弊的除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外,一律纪入考生诚信档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行现场资格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提出个别职位报名调整意见。
5、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5倍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境贫困县特别是乡镇机关,如有报名达不到比例等特殊情况,经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6、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7、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8、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费用事宜。
四、考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公检法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生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县乡机关及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五、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级主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原则上按照各招录机关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需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或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允许适当调整开考比例。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及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法检系统捆绑类职位并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需要进行二次报名,以确定具体职位。
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市直招录机关及各县(市)区根据报考者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仔细核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职位需求的证书材料。需要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项目生面试人员资格确认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进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报请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以百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市级综合医院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政策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规定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归口管理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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