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题名,即案卷标题,用以概括揭示卷内公文的主要内容与成分的词组。其作用是:有助于文书部门快速的处理公文;作为公文检索的重要标识;也是案卷编目和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的主要依据。
拟写案卷题名要求文字简练,表达准确,基本结构力求完整。其基本结构包括公文的责任者(作者)、内容(问题)、名称(文种)三部分。必要时,应适当标明公文的时间、地区、通讯者;同时应恰当的使用“公文”、“材料”、“案卷”、“来往文书”等表示文种统称的名词。案卷题名基本格式是:
(地区)责任者(通讯者)——(时间)——(地区)内容——名称
责任者
必须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得简称为“本部”“本局”等;l个或2个责任者应直接列出,2个以上责任者可适当概括,罗列2~3个常用责任者,其后加上“等”字;或者使用统称;如责任者是领导个人,应标明其职务、机关。责任者一般位于题名的开首。
内容
是卷内文件内容的集中概括,是案卷题名的主体部分。对卷内文件内容的概括要全面、恰当、确切清楚,使人能够一目了然地判断出卷内文件内容中是否有自己要找的文件。内容结构的表达,往往借助于“有关”、“关于”、“对”和助词“的”构成一个偏正词组“关于(对)……的……”来表述,但不是所有案卷题名都必须用这种结构,应根据内容情况而定。
名称
文件名称反映了文件的性质和查考价值,也应在案卷题名中予以揭示。一般案卷题名应标明卷内主要文种2至3个,其后加上“等”字,文件名称之间可按重要程度排列,并兼顾不同性质的文种。必要时,部分案卷题名的名称部分可按规定使用“文件”、“材料”、“来往文书”、“案卷”等专用术语 表示,但应注意使用的条件。“文件”适用于会议活动中形成 的一系列文件;“材料”适用于正式文件以外的一些辅助性、 原始性、参考性材料;“来往文书”只适用于机关之间商洽某项工作形成的问文和复文,这类案卷往往都是按通讯者特征立卷;“案卷”适用于围绕某一案件、事件或某人的某方面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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