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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5〕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我市中小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崇左市内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1 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 号)文件执行。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材料可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程序考核、审议推荐后,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各中小学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
(四)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中教师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中师毕业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4 年12 月31 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5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七)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5号)文件执行,查阅文件网址:www.gxedu.gov.cn。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自治区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先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教育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评审材料。
(三)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1)在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城镇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县级的考C级)。
(2)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暂不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1)全市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 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3 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 个必考科目(模块)。
(2)2001 年前(含2001 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 个模块;申报评审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 个模块。
3.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 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并按照管理权限由市职改办在系列版给予审验并进行电子签章,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4. 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5.从2015 年开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证明材料(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按原办法执行)。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对于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四)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于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晋升中小学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先参加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
(六)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重新确认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计算机、外语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区职改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都需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七)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 号教育厅办公楼121 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 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八)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各类获奖证书,需同时提交获奖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九)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教育厅设定的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目录(见附件1)申报。选择专业必须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学科”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十)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要完成每年45个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应完成2015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十一)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或认定)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评审结果无效。
三、考核推荐要求
(一)学校(机构)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 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校有关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要负责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考核,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或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等。各部门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双承诺书”。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学校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四)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者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同时还要求将答辩情况填写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在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50%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五)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在申报过程中,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教师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评审过程中,应在去年控制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控制评审通过率,减少评聘矛盾。
四、教学科研成果鉴定
(一)申报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教学科研论文(扫描件)送审,其中指定1篇作为代表作。
(二)申报中级职称所需教学科研成果按评审条件要求执行。
五、关于初级职务资格评审
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人员申报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请将材料送交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人员申报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请直接送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六、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1.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导入的个人电子相片要求必须是个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由所在学校公示、审议推荐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再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职改办。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址:www.gxzr.com.cn。
3.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接收材料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将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三大类制作电子档案:(1)学历证书电子档案:学历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系统生成的核查代码(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指导青年教师证明、课时(工作量)及听课(评课)证明、支教证明、班主任(德育)工作证明、公开课证明及公开课教案、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申报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及佐证材料等;(2)获奖证书及证明电子档案: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奖励证书(同时提供获奖文件)、年度考核及其他证明材料;(3)论文及科研项目电子档案:任现职以来撰写的2篇论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和科学技术或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等),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更多的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主要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 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的《送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3)电子表格并打印1份(需加盖公章)。根据评审要求,请按申报系列、学科、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转系列评审、多个职称分类填写并汇总上报。
(三)报送材料时间
1.中学高级材料报送时间:7月10日前。
2.中小学其他层次材料报送时间:7月30日前。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县、校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评审费必须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上缴,否则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2015年是新职称评审条件执行的第一年,各有关学校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职改办。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学校、单位,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各级职改办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查询本通知网址:http://czsrsk.vicp.net:801(或在崇左教育局网站http://www.czsjyj.gov.cn/“部门子站”“人事教育科”栏目中查询)。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7837801,电子邮箱:czsjyj-rsk@163.com。
崇左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2.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3:XX年度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表汇总表
4.2015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温馨提示:
《附件2-4》来源于崇左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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