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位考生:
2015年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考试将于5月30-31日举行,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我中心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一、考试管理
1、屏蔽监测系统全面覆盖
我中心将在每一考场安置无线信号屏蔽仪,隔绝考场内外无线信号、手机的信息传输。此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派出无线信号监测车,对考场外的无线信号传输进行定位查找。2014年度我们组织的考试中,查处场内场外无线信号传输的涉案人员10余人,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公安纪委部门全程监督
我中心将邀请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察部门对考试的组织、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情节恶劣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
3、试卷试题保密工作全方位进行
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某培训机构勾结考试工作人员盗取贩卖试题,后经国家公安部立案侦查,判处相关犯罪人员有期徒刑3—7年不等,国家人事部通过技术手段分析,对购买试题答案的考生予以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我中心将严阵以待、严密设防,保证试卷试题的安全,保障广大考生的利益。
二、违纪惩处
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违纪行为进行惩处:
1、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4、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对于违纪考生,我中心除按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2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处理外,还将违纪考生的违纪情况发文通报至所在单位,要求单位严肃处理,并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加强自我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杜绝侥幸思想,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将全部的时间精力用于复习备考上。
最后,祝愿各位考生取得良好的成绩。
投诉举报电话:0518-85811913
考点地图链接:http://www.lygkszx.com/html/201106/nList_rskszx110609160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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