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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青山湖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
(1)战斗员
(2)驾驶员兼战斗员
(3)卫生员兼战斗员
2、招聘人数:共23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学历、资格条件
(1)战斗员: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2)驾驶员兼战斗员: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B照驾驶证,两年以上驾龄。
(3)卫生员兼战斗员:男性,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务卫生专业。
退伍军人,体校毕业生,有企业消防经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身体条件: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4、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30日之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及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受到过党纪、政纪、校纪处理的;
(4)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其它原因不适宜在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岗位的;
(6)被其他专职(合同制)消防队辞退或开除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公布招聘信息、报名及初审、招聘考试、体检、选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江南都市报》、青山湖区广播电台、南昌人才招聘网(http://www.ncrczpw.com/)网站,青山湖区政务网(http://www.ncqsh.gov.cn/)网站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及初审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地址:南京东路699号,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大院内主楼4楼),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
本次招聘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明、驾驶证、退伍证(其中有企消队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三)招聘考试
1、体能测试(占总成绩80%)
(1)3000米跑(18分钟以内合格)
(2)100米跑(16秒50以内合格)
(3)俯卧撑(30个/一分钟为合格)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合格人员按名次记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面试。
2、面试(占总成绩20%,面试按体能测试成绩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5分钟。
3、成绩计算
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选聘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参加政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无违法违纪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有疑问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政审合格者方可选聘。
(六)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者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与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区应急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四、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选聘后包食宿,试用期三个月,进行岗前集训,集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复训。复训期满后,再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集训及复训期间集中住宿,每周休息2天。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正式聘用后,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500元/月(含以上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部分)、绩效工资500元/月、高危补助800元/月。招聘人员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2天休息1天。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2、报名咨询电话:88110198。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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