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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山东省审计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审人字〔2015〕44号)要求,现将报送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下同)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省内使用成绩证明。
2.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4.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五)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六)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其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评审方式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信息资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其中,在填写《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应在第一页最后一栏中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
2.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事业单位要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3.审核把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意见栏内公章一致。
(二)申报评审方式
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统一使用《山东省职称管理评审系统》(网络版)申报、呈报。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网(http://www.zcpsfw.com)在线填报和上传数据。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个人申报:登录系统、在个人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填写保存信息数据、打印一览表、上报数据、原始评审材料至申报人所在单位。
2.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接收审核个人数据、设置申报路径(根据人事档案管理关系,至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各区市人社局),上报数据、报送原始评审材料。
3.呈报单位:登陆系统、在单位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接收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的数据、设置申报路径(至市审计局),上报数据、报送原始评审材料。
4.市审计局: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接收审核数据、打印上报表格、设置申报路径(至市人社局),上报数据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接收审核数据、上报数据至山东省审计厅。
三、呈报的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和数量
1.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使用成绩证明(原件)。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到市审计局人事处领取,必须本人填写、签字,不得使用自行打印装订的表格材料)。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简称《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1份。
6.反映工作经历、担任审计项目主审应提供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调查、专项审计、科研课题等材料原件,不超过5项;反应审计业绩的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件;反映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4件。
以上提供的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在封面注明“本人提供材料情况属实”,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如学历证书丢失,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8.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同时报送《2014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青岛市事业单位现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9.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原件)。
1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丢失的,申报人员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符合《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规定,不参加或免于考试、放宽外语考试成绩要求的,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提供相应审核表。
1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二)填表说明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3.“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5.《一览表》中“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6.“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2)“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3)“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4)“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7.“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
四、呈报要求
(一)各区(市)、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和呈报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二)需要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三)有效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或不参加、免于考试、放宽考试成绩审核表及证明材料,依次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和首页之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尾页和前一页之间。
(四)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省内使用成绩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成果证书等原件,单独放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上应列明证书名称和数量。
(五)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若提供的文章发表在报纸上的,应一并提供该报纸的整版。
(六)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字、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七)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放置在结实的文件盒(不用塑料的)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五、呈报时间和地点
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呈报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至26日。请各区(市)、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审计局人事处(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1906室,联系电话:83876270)。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相关政策文件信息和表格样式,可登陆山东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或山东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sdaudit.gov.cn)相关栏目查询、下载。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审计或相关专业,取得学历后需继续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以上。
(三)任职年限以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底。
(四)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执行,每人收取360元,交市审计局人事处。
七、严肃评审纪律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各区(市)、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审计局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1. 2014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温馨提示:
《2014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doc》、《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doc》来源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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