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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5年考核聘用及招聘面试工作,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青人综字〔2005〕165号)、《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132号)及《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聘用原则
考核聘用工作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程序
考核聘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进行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5年考核聘用及招聘面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教育厅主管厅长,教育厅机关纪委、厅人事处、校领导及校人事部门组成的考核聘用及面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小杰
副组长: 贾乃鸿、杨 忠、郭 辉
成 员: 张宁山、邵全勇、戴 宁。
四、面试考核小组
主考官:郭 辉
考 官:省人社厅三人、邵全勇、学校相关专业人员二人。
专业说课、实习操作考官:
1.每个专业类考官共七人(社会3人、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学校教师2人组成)。
2.每个专业类实习操作考官共五人(社会2人、学校教师3人组成)。
纪检监督:杨 忠
工作人员:教育厅1人、张宁山、李润祥。
联 络 员:戴 宁
五、考核聘用及面试考核命题组
组 长:郭 辉
命题人:
笔试:测控技术与仪器命题专家一人。
面试: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化学专业、教育管理专业命题专家各一人。
纪检监督:教育厅机关纪委一人、学校纪委一人。
工作人员: 三人。
六、考核聘用方式
(一)现场资格审查
范围:报考紧缺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岗位考生。
时间:2015年6月2日——6月4日。
地点:青海省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南校区)教学楼六楼校办公室。
(二)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青海省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城南校区)。
3.考试时间:2015年6月9日早9:00时—10:30分。
4.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秘密级。
5.考试内容:
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重点考察考生相关专业方面的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6.学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被面试人员按抽取课题向面试考官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说课和不超过25分钟的讲课,面试考官根据被面试人员的说课、讲课情况按百分制打分。按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分。根据招聘名额,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参加政审、体检的人员。
七、面试方式
1.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岗位考生
被面试人员按抽取课题向面试考官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说课和不超过25分钟的讲课。说课、讲课完成后,进行实际操作。面试考官根据被面试人员的说课、讲课和实际操作情况各按百分制打分。按说课、讲课占50%、实际操作占50%计算面试成绩。按笔试70%、面试3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分。学校根据招聘名额,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参加政审、体检的人员。
2.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化工设备专业、化学专业、教育管理专业岗位考生
被面试人员按抽取课题向面试考官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说课和不超过25分钟的讲课,面试考官根据被面试人员的说课、讲课情况按百分制打分。按笔试70%、面试3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分。根据招聘名额,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参加政审、体检的人员。
3.参加政审、体检的人员,如果其中一项不合格,取消其被聘资格,并按分数名次确定下一个面试人员参加政审、体检。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的人员,根据学校招聘岗位,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
2015年6月13日早8:30时开始(考生7:30到校),在省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城南校区教学楼进行。
八、体检工作
1.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表现及岗位匹配性等因素,根据省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检时间、地点及费用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教育厅机关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省人社厅进行巡视监督。
十、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中需进行回避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应主动提出予以回避。
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泄露考试试题。对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学校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联系人:王巍
联系电话:0971-6515110
青海省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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