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鹤庆县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来源:鹤庆县财政局 阅读:1487 次 日期:2015-05-25 16: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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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大理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理州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财会考〔2015〕2号)精神,现将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55 100
会计基础 55 1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55 100

二、需查询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拨打当地16897730、也可登陆云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ynf.gov.cn)或到当地报名点查看。

三、考试合格人员申办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1.申办时间。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于每个星期一提交申请(每星期一9:00-16:30)。

2.申办地点。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请办理请到鹤庆县财政局会计股。

3.会计从业资格证申办流程和所需材料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格式范本见附表1),填写《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附表2),并持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格式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州(市)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格式负责统一印制和发放。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没有在《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意见,应另提供单位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

其中在大理州内,有工作单位的,(1)中央属、省属在关单位、州级各单位考生由州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2)其它单位考生由单位所在地县(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未明确工作单位的,(1)在本州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县(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2)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地县(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附表1: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doc

附表2: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鹤庆县财政局

2015年5月25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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