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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5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资住建发〔2015〕5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级相关单位,局属各单位,市本级各建筑业企业:
经研究,现将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以下人员可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培科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市属国有企业符合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在资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市注册的非公建设类企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范围包括:
(一)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二)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三)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四)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二周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四周年以上。
(三)工程师
1.取得博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周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周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周年以上。
2.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为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或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
(四)非本专业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不包括规划设计,下同)职称时,需已参加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或已取得建造师(包括二级建造师和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前(一)、(二)、(三)条基础上增加两周年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五)无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职称时,应已参加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有效期内)基础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在10周年以上可申报初级职称、15周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称。
(六)申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七)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国有企业和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规划设计专业中级职称时,应职称外语C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非公企业人员申报规划设计专业中级职称时,职称计算机C级合格,以上要求不含免试、初聘和确认人员;
2.企业申报建筑施工类中、初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均暂不作要求;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职称计算机市属单位的C级合格,区属单位的D级合格;申报评审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职称英语C级合格,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市属单位的B级合格,区属单位的C级合格。
四、申报渠道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善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等相关手续。
(一)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的材料经由办理人事代理的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字、盖章推荐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培科。
(二)县(市、区)属各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县(市、区)住建局和人社局职改办审核签章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培科;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培科。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者,需提交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1份);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
4.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5.晋升助理级和中级职务者,需呈报现职务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6.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不少于2篇、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套;
8.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9.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公示结果、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评审表》除外),装入标准档案袋内。
4.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在《资阳人才网》下载。
2.根据资改费〔2002〕2号文件规定,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
3.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培训科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4.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者的证书原件及资格评审通过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予以退回,其余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培训科统一销毁。
5.材料申报地址: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408室(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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