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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队:
为做好2015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现就安置前集中报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范围
2015年度符合到济宁市安置的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2015年6月15日—6月1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到地点。济宁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市政府院内3号楼503室,联系电话:0537-2967923)。
三、报到时需提交的资料
1、一般性材料。①有效期内的军官证或身份证;②转业干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结婚证和户口簿(配偶、子女或父母、配偶父母)原件及复印件;④《济宁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登记表》正反面打印1份并贴照片。
2、因配偶到市直安置的转业干部需提供的材料。配偶现在或随军前在济宁市直或中央、省属驻济宁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度假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济宁城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配偶现在或随军前工作单位证明。
3、因父母或配偶父母到市直安置的转业干部需提供的材料。父母一方在市直或中央、省属驻济宁城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或离退休证明材料;配偶为独生子女,其配偶父母在市直或中央、省属驻济宁城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配偶为独生子女的有效证明及配偶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或离退休证明材料。
4、转业干部随调家属需提供的材料。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编制卡》原件或盖有当地编办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个人保险账户和缴费记录。在企业工作的,应提供“五险一金”材料。
5、奖励材料。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转业干部,请提供部队通令奖励复印件并按任免权限加盖政治部门公章,同时提供奖励证书和证章。
6、根据需要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1、《济宁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登记表》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或“军转安置”栏下载,如实、详细填写。
2、拟在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转业干部随调家属,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视情况做调整安置或退档处理。
3、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转业干部,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档案考核时不予计分;经查实弄虚作假者,除通报批评外,取消选岗资格,在剩余计划中做指令性安置。
济宁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附件:《济宁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登记表》
温馨提示:
《济宁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登记表.xls》来源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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