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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业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我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事宜。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拔人才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6月10日17时止。
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128号(湘雅附三医院旁)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处(202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 “下载服务”栏目下载《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直接到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处报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公示并以电话通知。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者取消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采取技能操作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技能操作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应聘其它岗位的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技能操作: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应聘其它岗位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操作人员。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能力,以常规技能操作为主。
面试:参加技能操作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技能操作、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并对其拟任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 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83620(范老师)
监督电话: 0731—88854084(院监察室)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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