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绍兴市新昌县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等面试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622 次 日期:2015-05-27 14: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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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昌县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排名已公布,为确保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资格复审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5月28日前。

2、地点:由各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通知(请各位考生在近期不要关闭手机);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也可与招考单位联系。

3、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领取《资格复审通知书》。

(二)报考法院法警的考生,全市统一进行体能测评。根据公告规定,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考生,全省统一进行军事技能测评。根据公告规定,军事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领取军事技能测评通知书。

(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地点:新昌县人力资源市场(鼓山中路179号)。

3、资格复审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县级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除报考法院法警、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外)按公告规定比例,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法院法警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当场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四)体(技)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8:00之前;

2、体能测评地点:绍兴市体育中心西大门(绍兴市城东涂山路1号)。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

军事技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考法院法警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合格后,按公告规定入围面试的比例,凭《2015年绍兴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结果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6月3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新昌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考生军事技能测评合格后,按公告规定入围面试的比例,凭《2015年绍兴市考试录用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军事技能测评结果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新昌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6月6日(星期六)。面试后组织体检,请有关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2、地点:南瑞实验学校

(七)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0575-86023458

中共新昌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0575-86023343

新昌县人民法院:0575-86085809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0575-86273816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监督检查所:0575-86047451

新昌县司法局:0575-86335012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0575-86760605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0575-86336365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75-86121522

新昌县票据(发票)管理中心:0575-86336365

新昌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0575-86336365

新昌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0575-86221109

新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0575-86760605

新昌县环境监察大队:0575-86335533

新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0575-86023220

新昌县散装水泥办公室:0575-86038100

新昌县市场监督稽查大队:0575-86121522

新昌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0575-86287299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0575-86020990

新昌县档案局:0575-86020622

新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0575-86221109

新昌县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0575-86760605

新昌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0575-86033853

新昌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0575-86023087

新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0575-86336790

新昌县乡镇机关:0575-86023327

咨询电话:中共县委组织部:0575-86023327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5-86042406

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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