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15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阅读:511 次 日期:2015-05-27 1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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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2015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本次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涉及我市的陈仓区、凤县、凤翔县、扶风县、麟游县、陇县、眉县、岐山县、千阳县、太白县,共170个招聘岗位。招聘对象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29日至1997年5月30日期间出生)的2015年应届、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主要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和畜牧兽医、学前教育等六个专业可放宽到大专学历。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毕业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和具体要求以《2015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二、公开招聘的程序、方法及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5月25日00:00—5月29日18:00,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通过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进行报名。各岗位报考人数将于5月28日18:00前在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s.gov.cn)上公布1次,请及时关注。

2、网上资格初审。5月25日—5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网上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随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

3、报名确认。拟定于6月3日—5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携带的相关资料等将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现场报名确认结束后,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不予开考或缩减计划,并在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对未达到规定比例不予开考岗位的考生进行重新调剂改报,对缩减计划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剂。

4、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安排在局网站上发布。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同时,按照招聘岗位与考试人数1:3的比例,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与参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5、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虚假和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本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6、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参加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统一在网上公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终以招聘岗位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7、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由毕业院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其出具书面考察政审材料,考生参加体检时将考察政审材料统一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公示。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若岗位出现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经过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9、聘用。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向拟聘用人员核发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区人社局报到,并与县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由县区人社局分配到基层用人单位。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卫生岗位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在见习试用期内取得护士资格证。见习试用期满仍未取得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安排及相关要求事项均在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s.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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