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阅读:925 次 日期:2015-05-27 15: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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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2号)、西安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推进方案的通知》(市振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岗位需求计划,决定为我市涉农区县基层教育、卫生(计生)、农技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蓝田县、高陵县8个涉农区县的基层事业单位。

(二)招聘人数

2015年我市振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0人,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41 人,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96人,农技类专业技术人员53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省、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5月29日至1997年5月30日期间出生)的2015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以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等6个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二、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安排,区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现场验证与资格复审、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区县人社局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全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全省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hrs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web/default.aspx)、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snhr.gov.cn)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布公开招聘计划。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初审、现场验证复审确认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00:00—5月29日18:00。

2.报名网址: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陕西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和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

王 霞029—89530882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25 日8:00至5月30 日24:00,由各区县人社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此时段内打印报名信息表, 作为网上审查通过的依据。

4.现场验证及资格复审: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持报名信息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照片等在各区县人社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认,接受验证(具体详细要求查阅各区县相关网站)。应聘人员所持证件等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现场验证的,按自愿放弃考试考核资格处理。

(三)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各区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2.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以《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作为公共科目笔试知识点。公共科目笔试主要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市情概况及时政等。具体的考务工作由各区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各级人社部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广告宣传。

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县人社局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

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体检。体检由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县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及公示

由各区县人社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须在各区县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六)审核及聘用

8月10日前,各区县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市人社局(振兴办)进行审核。经省、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全省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由区县人社局发送给拟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区县人社局报到,并与区县人社局以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区县人社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给各基层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办理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时间安排

5月25日00:00—5月29日18:00,应聘人员在陕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时间为5月25日8:00—5月30日18:00。

6月2日--6月7日应聘人员按照各区县人社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

各区县现场验证地点及电话:

灞桥区: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灞桥区新医路87号),电话:83551151;

阎良区: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二楼大厅(阎良区前进西路95号),电话86205261;

临潼区:临潼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民北路市政工程大楼),电话:83823290;

长安区:长安区区委党校(长安区韦曲南街中段),电话:85290242;

周至县:周至县教师进修学校(周至县工业路西段),电话:87114828;

户 县: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户县政法路48号)电话:84822711;

蓝田县:蓝田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蓝田县新城路38号,县医院北100米)电话:18802976802;

高陵县: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陵县第三中学向东约1000米),电话:86040400。

6月15日--7月5日考试(笔试和面试)。

7月11日--7月25日:体检、考察、公示。

8月10日前:各区县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市人社局审核。

四、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振兴计划工作人员,是一项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各区县一定要按照《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市政办发〔2011〕182号)和今年振兴计划推进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抓好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验证、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录取等每个环节的工作。在资格审查中,一定要按照省、市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审查;在考试考核中,要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在2010年6月下发的《关于加强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0〕403号),严格执行各项保密纪律,绝对不能发生失密事件。各区县在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县振兴计划招考方面的规章制度、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主考、监考及巡考人员职责等,以维护振兴计划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统一进行招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坚决杜绝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切实保证把优秀毕业生招聘到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上来。

(二)对招聘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由振兴资金承担,按服务年限分期支付。

(三)招聘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区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区县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区县医院实习锻炼。

(四)对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区县人社局同意,可以参加 和区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区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五)招聘的从医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六)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卫生、农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七)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金, 并不得录用为陕西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社局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于 5月29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区县政府网站公布。对于招聘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振兴办)联系。

市振兴办联系电话:029—87295161 87626400

联系人:周海波 宋 欣

邮箱:xa_zxb@126.com

网站:http://www.xapta.com.cn(西安人事考试网)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1日

附件:2015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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