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1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提示(重要)
来源: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网 阅读:846 次 日期:2015-05-27 16: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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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30、31日举行,为更好地服务考生,顺利完成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特将有关考务问题与要求提示如下:

1、考生可于2015年5月26日16:00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请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2、请仔细检查准考证上信息是否与报名信息一致,如有错误,务必于考前联系我院,逾期不予修改。    

3、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在公安网打印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入场,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证件不齐或使用过期证件的,立即停止考试,离开考场(点)。

4、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严禁将通讯工具和其他无关物品带入考场座位。考试结束后, 考生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5、考生在答题卡(纸)上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时,务必填涂试卷代码,否则新阅卷系统默认该科成绩为零分,责任自负。

6、严禁替考和使用假身份证参考,考点专门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将对每名考生逐人验证,一经发现替考和使用假身份证参考, 对相关人员除按人事考试违纪规定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外,当事人还将交属地派出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处理(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7、本次考试国家考试机构将继续采用“选择题抄袭作弊考生甄别和考场检测”手段,对全部试卷进行技术检测,一经发现“雷同”试卷,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通报所在单位。

8、对不法网站提供所谓“真题答案”、“考试包通过”等虚假信息,要坚决抵制,不传播,不上当,做一个诚信、文明的考生。

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2015年5月26日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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