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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教师队伍结构,适应学校发展及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城办字[2003]9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编制委员会、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为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一民族中学(以下简称“城步一中”)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相关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城步一中 | 高中语文教师 | 1 | 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 |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 | 本科:30周岁(1985年6月16日以后出生);硕士:35周岁(1980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 具有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心理健康教师可提供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未提供相应资格证者要出具由毕业学校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证明,考核时提供资格证原件。 |
高中历史教师 | 1 | 历史教育历史学教育 | ||||
高中生物教师 | 1 | 生物教育生物学教育 | ||||
高中信息技术教师 | 1 | 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 | ||||
高中心理健康教师 | 1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心理学 |
二、实施步骤
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6日——6月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6月24日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39-7368026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高中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已聘用在我县教育系统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包括特岗教师)。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用人单位负责接受报名、填写报名花名册,会同县教育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特殊情况需开考的,由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如代理考生报名必须提供报考者本人委托书及证件原件。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签字承诺。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考试内容为招聘职位相关专业科目知识和基本的教育理论知识,实行100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8:30—10:00。
(三)试教
试教实行100分制,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员,如最后一名入围试教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试教。试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试教时间为2015年7月7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试教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人社部[2010]19号)》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检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考核试行办法实行定性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1、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过罚款(罚款200元以上)以上处罚的;
6、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受到过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1年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年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9、近3年内受到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10、不符合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城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批准和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组织领导
为搞好本次考试招聘工作,成立城步一中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由县教育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县人社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组长:杨映林;副组长:杨锡英;成员:徐建国、李德帮、黄高峰、陈小炎、李宪、杨新光,招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永清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
考试聘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个工作严格按本公告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实名举报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公正处理,并予以答复。
举报电话: 县人社局 0739-7361928
县教育局 0739-7368026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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