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海县报送2015年交通工程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76 次 日期:2015-05-29 09: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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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交政[2015]20号)精神,2015年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按照《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材料报送时间

个人申报材料须于2015年6月5日前报送至县人社局711室,联系电话87027386,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任职及材料认定时间

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材料认定时间均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资格考评模式及内容

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即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答辩的问题主要来自申报的主要业绩和论文。

(三)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1. 第一分册(不装订)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一式1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报,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1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由申报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3,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或使用a3纸按“手册”模式打印,一式3份),由申报人填写,必须使用原件。表格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目务必要填写准确,其中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分为道路桥梁、公路机械(汽车)工程2个学科专业,交通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港航工程和船舶工程2个学科专业。

(4)申报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须使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签名,交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

2. 《第二分册》(装订)

(1)“学历、学位证书”是指申报人获得的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位),应按照由低至高、由“全日制教育”至“在职教育”次序排列,并同时提供经“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申报人获得的交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是指申报人在获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且聘任在相应岗位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书或合同,聘任时间务必要与任职年限一致。

(4)“职称计算机证书”是指申报人获得的“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其中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通过3门科目。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免试。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是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整体考核,申报人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附件4),同时提供个人近5年的年度考核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和证明材料”是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近5年完成并经市人社部门审验合格(每年累计不少于72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材料。

(7)“单位公示证明及结果报告”是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推荐个人参加评审前,在单位内部或门户网站采用一定形式对拟推荐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材料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时间,聘任在岗情况、现任职务,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报告,报告须说明公示时间、范围及结果。

对于公示期间存有异议的申报对象,单位必须核实核准,否则一律不予接收。公示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均须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和个人取得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如建造师)等材料。

3. 《第三分册》(装订)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指由申报人对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总结,要求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个人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内容,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

(2)“项目(课题)内容、专利成果(鉴定书)以及项目(课题)荣誉奖励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由申报人收集、整理、提供,务必要以项目(课题)为单位进行集中整理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排序装订。

①能够反映申报人在项目(课题)中所承担的职能和作用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正式任职文件和由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本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有关申报人在项目(课题)中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材料。

②能够反映项目(课题)的规模及重要性的证明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需提供主要或重点内容)等材料,以及能够体现申报人实际参与试验检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阶段性和鉴定性工作的报告材料。对科研立项课题,申报人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项目审查和鉴定意见等材料。

③能够反映项目(课题)取得经济效益或效果(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的证明材料,包括由鉴定机构出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证明等材料;

④能够反映项目(课题)获得的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须有授奖文件、奖励证书或奖状等材料。

(3)“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是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论著及专项研究报告,须完整提供期刊封面、刊号、目录、正文等内容,同时提供由“中国知网”或“龙源期刊网”或“万方数据网”或“维谱网”论文数据库查询获得的验证结果。操作方法以“中国知网”查询为例:使用网络浏览器登录“中国知网”→在页面上方检索栏目中选择“作者”并输入申报人姓名→点击“检索”→将检索结果页面截图或“保存网页为图片” →打印图片入册。

待发表或持有录稿通知的不视为发表。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出版刊号、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内容。

(4)“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署名的荣誉表彰、奖励等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符合交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文本材料。

(二)申报人自主收集、整理及装订相关申报材料,所有材料要书写工整、真实准确、完备齐全,且必须是担任现职以后的材料。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必须一致。所有材料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附件6)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须印有目录,可穿插使用不同的彩页对材料内容进行分类,统一使用档案袋装放材料且档案袋两面分别粘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7)和《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人应自觉遵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纪律,严禁虚报、编造甚至伪造评审材料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自查实的下一年起3年内不予各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三)各单位要严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纪律,安排专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材料审核、报送和公示工作,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须由审核人明确签写审核意见、本人签名、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存在包庇、纵容甚至协助造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以上材料及表格的电子文档已上传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供下载使用。联系人:龚培,联系电话:85817241。

附件: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4.《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申报材料袋封面》

7.《申报材料目录》(待更新)

2015年5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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