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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精神,现就2015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5年在邵武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邵武市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于2015年6月10日—6月19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3日—24日(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邵武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邵武市熙春路电信大楼一楼)。
3、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按以下顺序叠放):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双面打印、贴好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栏下载并用A4纸打印,公办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申请人户籍不在邵武市的,还应提供邵武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符合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非师范类专业学历须提供《“两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时提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以上各类复印件统一用A4纸横向复印并按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体检(6月26日)
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
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要求,统一安排并组织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由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9-6329677,电子邮箱:rsg@swjyj.com。
四、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17日到邵武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邵武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