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教育局 阅读:1533 次 日期:2015-05-29 14: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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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连云港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系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社区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学校长期聘用的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可直接申报。

2014年底已达退休年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二、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按苏教办师〔2015〕11号文(见附件3)执行

(一)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单位有岗位,可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2011年前在申报范围内学校工作,并取得中学二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教育管理、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1.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

⑵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

⑶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教学工作要求

⑴系统担任过本专业的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因学校性质、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专业、学科,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

⑵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⑶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开设公开课校级3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或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三等奖1项以上。

3.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累计2个月以上),参与企业技术服务和生产经营管理,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完成企业实践预定任务,同时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师范类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了解学校对新教师培养的要求。

4.教科研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并已结题。

(2)论文(专著等)3篇,其中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①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②教科研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③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两课”(示范、研究课)评比等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④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⑤艺术学科教师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⑥参与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前3名);师范类学校教师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前3名)。

⑦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1.继续教育证书。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经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一门,计25学时。

2.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必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

3.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必须持有2007年以后县区级以上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含班主任全员培训、骨干培训、网络培训证书等)。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可免训。

4.专业培训证书。申报人在任职期间必须参加省或市级教师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5.已组织市级教学基本功考核的专业,申报人必须持有合格证书或基本功大赛获奖证书。

(五)其他必备条件

1.教师资格条件:申报人必须持有同本人申报学校类型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鉴于社区教育机构编制的特殊性,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如不能提供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与任教学校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及3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省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取得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在评审本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评审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三、评审程序和纪律

1.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原则上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县区教育局(职称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职称办。

2.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校级管理。各单位要以“综合考评入围,教学实绩排序”为原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特别是教学实绩作出真实评价。同时须对最终推荐上报人按教学实绩做出排序,并分别赋予相应等级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各占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情况及获奖、承担的课题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目录等,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各单位民意测验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教学实绩排序统计表,须校评审小组全体人员和组长签字,原始材料留存县区教育局备查。

4.严格审核材料。各级教育行政(职称工作)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要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均须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四、职称推荐申报

职称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执行省市职称部门有关要求,即“空岗申报,评聘合一”。各单位要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申报人数,确保可持续发展,上报材料同时,需提供经同级人社(事)部门审核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民办教育等机构可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五、申报学科(专业)

德育、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化工、农林牧渔、资源环境、能源、土木水利、机械机电、电子电工、汽车交通、计算机、纺织服装、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文秘与公共服务、教育心理、教育管理、农村、社区成人教育、其他。

教育管理限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申报,正高级讲师不设此学科。

农村、社区成人教育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六、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含申报高级职称)

6月23日前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7月3日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并报同级职称部门审核。

7月9—10日报市教育局职称办(210室)。

联系电话:0518-85822166电子邮箱:sz20116@163.com

评审时间:8~9月份

七、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高级评审费400元/人、中级评审费300元/人。

2.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评审费交(汇)至连云港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提供凭证复印件)

开户行:江苏银行营业部

户名:市财政局

帐号:70000201311000923

收费项目: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请务必注明)

附件:1.有关政策说明

2.报送材料要求

3.相关表格

(1)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审批表

(3)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连云港市教育系统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人选公示表

(5)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6)民主测评及教育教学实绩排序表

(7)学校教育教学实绩评价表

(8)班主任工作经历表

(9)教学工作简历一览表

(10)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4.中职高级相关文件

——苏教办师[2015]11号文件

——苏职称[2009]27号文件

(附件下载地址:教育网“公示公告”栏、“局发公文”、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职称之窗”)

2015年5月22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5月22日印发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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