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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党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连云港市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
党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市属高等(职业)学校、党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审条件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评审程序和纪律
(一)规范操作程序
各单位原则上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职称办(师资处)。
(二)加强民主监督
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校级管理
各单位对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情况及获奖、承担的课题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目录、民主测评等,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各单位民意测验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民主测评统计表须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其他原始材料留存备查。
(四)严格审核材料
各单位对上报的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均须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将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者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三、报送材料时间
6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职称办(210室)。
联系电话:0518-85822166
评审时间:8~9月份
四、评审费用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00元/人。
(二)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评审费交(汇)至连云港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请提交凭证复印件)
开户行:江苏银行营业部
户名:市财政局
帐号:70000201311000923
收费项目: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请务必注明)
附件:1.有关政策说明
2.材料报送要求
3.相关表格
(1)连云港市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审批表
(2)连云港市教育系统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人选公示表
(3)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连云港市高等(职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5)民主测评统计表
(6)教育管理工作年限统计表
(7)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8)教学工作简历一览表
(9)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附件下载地址:连云港教育网“公示公告”栏、“局发公文”、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职称之窗”)
2015年5月22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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