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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鞍人社发[2015] 40 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鞍山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机电、建设、工程、农业等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相应专业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2015年由鞍山市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1、鞍山市机电高级评审委员会
2、鞍山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3、鞍山市建筑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4、鞍山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方式
1、在机械、自动化、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等专业参评人数较多的中级先进行笔试,笔试合格者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合格者为通过人选。
2、在体育专业评审中,实行理论水平测试和实际工作业绩相结合方式进行,理论水平测试和实际工作业绩各占50%。把体育教练员按实际培养运动员数,输送优秀运动员数,参加国内国际比赛取得的成绩等量化赋分,与理论水平测试相结合后确定通过人选。
3、在艺术系列评审中,实行理论测试和实际工作业绩相结合方式进行,理论水平测试和实际工作业绩各占50%。把艺术系列参加评审人员按参加演出数量、是否为主要演员、送戏下乡业务、到基层服务情况等量化赋分,与理论水平测试相结合后确定通过人选。
4、在技工学校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系列评审中,把教师日常上课课时数、教学业务能力、担任班主任时间等作为实际工作业绩纳入评审工作考核中,理论水平测试和实际工作业绩各占50%,确定通过人选。
四、报卷时间:
2015年8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汇总;2015年9月1日--9月30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或相关管理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处。个人报卷时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或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后)确定。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时间:各专业、级别的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2015年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职称评审的渠道
1、在事业单位工作,到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申报。
2、在鞍山所属企业工作,到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或相关管理部门申报。
3、档案已经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不在鞍山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8号窗口申报。
七、各专业职称评审标准:
1、建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见《附件二》
2、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见《附件三》
3、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见《附件四》
4、外语免试条件《附件五》
八、相关政策
1、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审(聘)委员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2015年9月30日)。
2、规范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审(聘)委员会。
3、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在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全省、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在鞍山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原则上须在鞍山代理一年以上。不在鞍山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与我市所属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满一年。
6、开展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工作。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7、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规定执行。
8、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可通过考试范围中的一个模块的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计算机合格证书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县级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计算机免试。
9、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10、对有论文要求的系列和专业,要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要求,严格掌握论文的数量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11、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者,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免试外语、计算机,免答辩。
12、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14、中直驻鞍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15、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重新进行职称评审。专业相近的,可直接申报参加上一级别职称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转评同一级别职称。
九、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材料
1、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另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2至2014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350页纸(双面70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2、将以下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A4规格,贴好照片,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申报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可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二)副卷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十、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须经单位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处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电话:0412-5571233(622房间) 5541439(3楼8号窗口)。
联系人:赵静
十二、其他事项
1、 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后提交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答辩。
3、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温馨提示:
《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doc》《2015年各单位推荐参评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xls》来源于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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