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687 次 日期:2015-05-30 08: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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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15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机、电力、电子、仪表、自动化、化工、轻工、纺织、丝绸、建材、粮食、兽药等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人事档案不在本市管理,但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专利管理等列入国家、省、市统一考试的专业一律不予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政策和原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评审材料请于7月27日至7月31日统一报送(各单位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市经信委职改办(大关路289弄5号201室);联系人:宋剑影、苏云,联系电话:88291132、85257031。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必须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阅申报评定系统“单位用户使用手册”)。单位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申报评定系统首页注册取得;个人申报所用工作账号由所在单位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分配。

今年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改为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申报条件部分”和“业绩材料部分”。其中《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类同往年的“报名表”)直接通过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填写;《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要求把“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之前的所填内容,先用word格式编辑、排版好,然后将《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以及附件材料均转换成PDF格式上传至申报评定系统相应位置。评审表封面无需上传。

(二)申报流程。2015年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采用先网上申报、审核,再现场确认相关材料原件和缴费的申报审核流程,以方便申报人员。同时,应用申报评定系统新增“申报条件计算机辅助初核”功能,提高工作效能。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人要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评定系统中评审表、电子照片(免冠白底证件彩照,JPC格式,<50KB)和附件材料的规范性、正确性和真实性,严格把好关。

申报人员的《评审表》所填内容必须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进行网上材料上报。然后通过申报评定系统在线打印《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和带有水印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一式2份),并由申报人在个人声明处签名、单位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再将评审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区、县(市)或市级主管部门。

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现场)确认相关材料原件,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后,统一报送市经信委职改办。

(三)材料要求。两部分评审表中的网上申报编号必须一致。网上申报的内容与相关材料原件必须一致。上报(传)到评委会的材料,如有漏报、自行更改表式以及填写、打印、装订等不符合要求的,将酌情扣分。

评审会议前,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还将在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进行公示。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退回其申报材料,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予申报工程师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则取消其评审结果。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见附件3。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六、其他事宜

(一)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或表格可从“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http://www.hzjxw.gov.cn)“评审申报”栏目中查阅下载。评审表封面不需上传到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

(二)评审结果将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工程师资格证书按规定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技人员,已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向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申报评审。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2:各单位材料报送具体时间

附件3: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点击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点击附件下载》来源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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