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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2、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3、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4、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5、天津市市政工程学校
6、天津市公路直属处
7、天津市天津大道养护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2、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0号
3、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4、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5、天津市市政工程学校:天津市河东区凤山道6号
6、天津市公路直属处:天津市西青区外环西路85号
7、天津大道养护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外环线交口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1、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市管道路桥梁设施的养护维修;承担市管道路桥梁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管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规费的收取管理;监管新建、扩建、改造道桥项目的规划建设过程;负责对城市桥梁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技术现状评定。
2、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并管理公路及附属设施大、中修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
3、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起草我市高速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参与高速公路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联网收费管理;组织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估;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发布及应急处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对高速公路大中修项目及专项工程实施监管。
4、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市政公路工程技术研发及市政公路工程及材料的试验、检测、鉴定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5天津市市政工程学校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职前、职后学历教育;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能等级培训、考核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6、天津市公路直属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外环线等重点公路的设施养护、公路绿化、公路保洁的管理、路政管理、设施量的统计、养护市场管理;承担公路绿化苗木的技术研究、繁育及推广应用。
7、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天津大道设施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养护市场管理和设施量的统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养护工程管理、专任教师、专业技术、工程建设监管、路政养护管理、养护监理、施工项目管理、桥梁养护管理、工程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管理、质量管理、设施管理。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6月10日9:00开始至6月14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tjjt.gov.cn)下载报名表,将下载后填写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须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9:00开始至6月15 日17:00。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信息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三)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携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收到试准考证后,应及时向报考单位电话反馈。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为交通土建类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科目为《专业技术知识》。
4、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地点拟定在长安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时间拟定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报考人员集中的地域,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6月30 日后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tjjt.gov.cn)公示。
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复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生推荐表、资格证)等。
(二)面试
参加笔试人员均具有面试资格。
1、面试采取面谈形式。
2、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3、面试时间和地点:笔试结束后即进行面试,面试地点与笔试地点相同。
4、面试成绩:面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当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 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人员。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监督电话:23549553
附件:
1.招聘计划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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