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青田县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522 次 日期:2015-06-01 15: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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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丽人社[2015]108号),我局制定了《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附件1),请县直各有关部门初、中评委办公室,及时对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做出部署,确保全年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各系列(专业)初、中评委评审工作相关文件应经我局审核同意后下发,并及时报送县职改办(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发送到:zjqtzgb@163.com)。

二、关于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一)计算机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规定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

(二)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102号),从2015年起,取消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工作。2014年底前已通过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在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仍然有效。从2015年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有要求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年满40周岁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5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和省定合格分数线的,允许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参加当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外语的其他规定仍按浙人专〔2007〕80号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丽水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丽人社[2014]101号)精神,各初、中评委办公室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在评审文件中明确继续教育要求,积极探索“评价+培养”的队伍建设模式,把知识更新要求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从2015年开始,凡参加职称评审、初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四)职称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职称评价标准是科学合理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基础,也是各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根据上级要求,各中评委(高评委)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要求各中评委(高评委)不断创新评价方式,积极引入业绩量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成果展示、考评结合、论文检测、满意度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市人力社保局将继续对卫生等高级职称申报对象进行论文抽测,教育、卫生主管局要协助配合我局继续对卫生高级、中小学教师的中、高级职称申报对象进行同行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事业单位应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并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要从严控制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中评委要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推荐率。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中小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

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关于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问题,按照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关于加强青田县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执行。按市人力社保局通知要求,2015年继续委托我县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及高级职称推荐。

(七)卫生、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2015年,全县卫生、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将按省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求另行部署。

(八)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专业初、中级资格评审(推荐),由县工程技术人员初评委挂靠部门经信局、林业局组织实施;企业单位工程专业资格由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初评委组织评审(推荐),企、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资格由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审核推荐。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资格评审仍按《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丽人社〔2013〕183号)组织实施。

(九)下半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初定中级资格人员,今年下半年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25日(学历、资历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按丽人社〔2015〕76号办理。符合初定初级资格的人员,具体按青职改[2015]20号通知规定办理。初定者学历、资历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三、关于申报材料受理审核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11)上签字盖章。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8)上签字盖章。

各初评委、中小学教师中评委办公室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有疑问的材料要调查清楚,确保材料准确无误。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申报中、初级资格对象评审材料样表见附件2,有关申报材料要求及表格可从我局网站(http://www.qtrs.gov.cn)下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按省高评委要求办理,其中部分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将通过“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服务系统”(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申报。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学历造假等行为,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要求:(一)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二)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提高职称申报服务水平,县初评委办、中小学教师中评委办组织评审会结束后,及时将推荐中、高级资格人员申报材料按期送达市人才管理服务局。联系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37号(市人力资源市场进门直走,1003办公室);联系人:孔福磊;联系电话:2263629。

四、关于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进行。各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须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3-1)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3-2,统一用Excel表格,A3纸打印,附电子文件),提前10日送职改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填报《关于要求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函》(附件3-3,纸质1份)、《丽水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资格证书信息采集用,请务必填写准确,附件3-4,Excel电子表格及人员电子照片。)、《取得中、初级资格人员照片粘贴表》(附件3-6)送市、县人力社保局专技处(科),经审核同意后由我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束后,原始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五、关于调整职称评审专家库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今年将对各初评委、中小学教师中评委专家库进行调整,其中中小学教师中评委专家库调整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备案。请各评委挂靠部门(单位)于拟召开评委会前15个工作日,将《青田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库情况表》(附件2,纸质1份)、《青田县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审批表》(附件3,纸质每人1份,原专家库成员不用填写)、《青田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附件4)报送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职改办。调整专家库的具体办法可参照《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青人社[2013]115号)。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初评委、中小学教师中评委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附件:

1.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

2.申报对象评审材料样表

3.评委会相关材料样表

4.评委会专家库调整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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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附件》来源于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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