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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春季罗源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以下人员,可向罗源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罗源县的中国公民。
2.任教学校(指公、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在罗源县辖区的在职(岗)教师。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网上申报时间和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能补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5年6月9日至6月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其中,2015年6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到下午16点为止)。
(二)网上申报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同等使用,下同)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符合罗源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罗源县教育局”。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4.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三)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1.现场确认的对象:户籍或任教学校在罗源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现场确认地点:罗源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26837730;
3.现场确认起止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6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提交材料(以下材料按顺序用档案袋装)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户籍在罗源县为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供)。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罗源辖区的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民办学校聘用的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在职任教证明(须体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年段及学科)、《2013-2014年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年度考核表》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档案关系在罗源县人才市场的人事代理证明或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档案机构的代理证明。以上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罗源县为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罗源辖区的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民办学校聘用的人员应由所任教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2015年7月1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且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验印合格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
四、体检
(一)对象:户籍或任教学校在罗源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
(二)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健康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体检费体检时个人自行向医院缴交。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六)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七)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参加罗源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费,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申请人向医院缴交。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留言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5年7月21日至7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到罗源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每个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目前我县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不收费。
(五)罗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26837730(正常上班时间)。
(六)罗源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简易流程图详见附件。
罗源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8日
附件:福州罗源县教育局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简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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