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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根据我省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2015年我区为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2名(含医学影像专业1名)。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统招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格检查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者,优先聘用。
(一)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临床医学基础知识,按招聘岗位不同分两张试卷,相关专业知识占一定比例,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取笔试成绩前三名者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满分3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
(二)体格检查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让胡路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三)公示
让胡路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局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一)由区卫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区卫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续聘。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落户,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区卫生局和人社局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让胡路区卫生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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