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通知
来源: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 阅读:1646 次 日期:2015-06-03 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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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经评审取得的高、中、初级(含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专业技术资格的中直、区直、外地市人员调入我市工作(区职改办授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国家机关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分流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均属于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范围。

国家已经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务系列、档次,不再允许评审,不再办理重新确认,要获得该职务系列、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所需材料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初级一式二份,中、高级一式三份),A3纸正反面打印;

②、原职务资格评审表或定职表复印件一份(带原件验讫);

③、原取得职务资格批文复印件一份(带原件验讫);

④、原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调令或劳动合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须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转业军人还需提交军官转业证书.在国家机关取得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调令或任命书复印件一份、批文、评审表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均需带原件验讫);

⑥、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带原件验讫);

⑦、个人学历认证或学籍档案证明一份;

⑧、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

3、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贴好照片(一寸彩色证件照),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办理。

②、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城区)以下单位须到县(城区)职改办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非公有制单位需加盖市工商业联合会公章;人事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还需加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

③、初级职务资格的,报主管部门职改办确认;无主管部门的初级职务资格和中级职务资格送市职改办确认;高级职务资格经主管部门职改办签署意见后送市职改办统一报到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④、集体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整理材料报送,同单位当月只行一次批文。

⑤、以上所需材料缺一不可。请按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到我单位107办公室4、5、6号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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