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宣城市郎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57 次 日期:2015-06-03 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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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郎溪县委组织部、原人事局、县编办郎人[2008]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选调(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计划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15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和选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聘)对象

(一)对象

1、本县内报考人员:

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在编在岗全额财供人员。

2、县外报考人员:

(1)县直机关选调对象为:全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全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3)县直事业单位选聘对象为:全市财政全额供给,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可以参加选聘,选聘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三、选调(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4、符合选调(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详见附件1);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

6、本县内报考人员在编在岗的工作经历公务员须满五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满三年及以上,且试用期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县外报考人员在编在岗的工作经历须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报考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特指在机关公务员职位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工作。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6月15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郎溪县人社局人事管理科(地址:郎溪县建平镇新建街80号,联系电话:0563-7026693)。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郎溪县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2,报考人员自行下载,A4纸打印。资格审查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印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1寸同底照片3张(贴在资格审查表规定处);

(4)县外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入编后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和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等)。

3、资格审查

由郎溪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45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后,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数与职(岗)位选调(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聘)计划。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选调(聘)计划数的职(岗)位,其报考人员允许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相关职(岗)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聘)工作的始终。如选调(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聘)资格。

(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考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8:30-10:00。

请各考生于7月2日至3日到郎溪县人社局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部分,总分100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面试人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选调(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调(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核。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考核、公示及聘用

1、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县人社局可以组织进行加试。)。

考核由县人社局和选调(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为拟调(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

因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2、公示:选调(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确定的拟选调(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3、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调(聘)的,报经县编委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规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调(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受党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处分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在审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三)参加公开选调(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调(聘)资格。

1、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2、在笔试、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报考人员或他人的;

4、对不服从调入单位岗位竞聘方案,扰乱调入单位正常秩序的。

本公告由郎溪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3—7026693

公开选调(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63—7015623。

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组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

1、郎溪县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郎溪县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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