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雇员招聘公告
来源:长沙考试网 阅读:628 次 日期:2015-06-05 16: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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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县级办事机构,负责全市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雇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雇员3名,分新闻采编、法律文秘两类岗位。有新闻采编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者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雇员招聘计划表》。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2015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学士)、硕士、博士研究生;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上午9:00至6月17日下午17:00,报名时需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相片。

2、本次报考不收取考务费,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务必仔细对照岗位条件,严格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岗位。

3、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的审查资料:本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聘书、合同或单位证明或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工作经历证明中有明确体现或另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要求所提供的材料。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4、开考条件(比例):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含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可相应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两类岗位均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8日至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5、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于4日内听通知领取准考证;两类岗位笔试同时进行,(2015年6月21日至6月22日下午17:00前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首先进行笔试,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进行面试。

2、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6月23日。

(2)笔试内容:笔试分(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6月29日,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3)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量为18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7月4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予以淘汰,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面试的平均分。

3、综合成绩

(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与考察

1、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察程序。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采取走访调查、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提出考察意见。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结果,经编委办主任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5、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1、拟录用人选在长沙市编委办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此次招聘录用的人员实行雇员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雇员;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续签《聘用合同》。

4、某岗位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岗位招聘可以空缺。

五、薪酬待遇

实行雇员薪酬制度,试用期满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年收入6--10万元。并按规定由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

六、组织实施

1、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编委办机关党总支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市编委办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对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已录用者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4、此次招聘工作将在长沙市编委办政务门户网(http://csbb.changsha.gov.cn)“雇员公开招聘”上发布招聘有关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5、本公告由市编委办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1)88667461 88667449

监督电话:(0731)88667448

文档附件: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雇员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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