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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为全市重点开发区(园区)公开选调55名专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南新区等31个部门(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5名专门人才。具体职位详见《盐城市重点开发区(园区)公开选调专门人才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市、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人员不纳入此次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本着为“服务经济、服务产业、服务项目”选调优秀人才的宗旨,坚持“精挑细选、好中选优、选准选好、宁缺毋滥”选调优秀人才的原则,实施选调工作。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了解产业经济政策,熟悉招商引资工作,热心招商事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科职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5、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盐城市重点开发区(园区)公开选调专门人才计划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人员管理、待遇和使用
市直选调的专门人才,其人事关系调入市直选调部门
(单位),脱产到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挂职5年(详见《盐城市重点开发区(园区)公开选调专门人才计划职位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南新区(城南科教城)选调的专门人才直接调入。
(一)选调的专门人才的管理。挂职期间,挂职开发区(园区)和选调部门(单位)对选调的专门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实绩。
(二)选调的专门人才的待遇。选调的专门人才行政、工资关系放在选调的市直部门(单位),享受选调的市直部门(单位)同类同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享受挂职开发区(园区)同类人员有关奖励政策;到县(市)开发区(园区)挂职的,可按盐财行〔2014〕23号文件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往返交通费。
(三)选调的专门人才的使用。选调的专门人才工作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的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纳入县处级后备干部培养。选调的专门人才5年挂职期满,可选择回选调的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也可以选择留在挂职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作。对选择回选调的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的,选调部门(单位)落实相应的岗位和职务;对选择留在挂职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作的,由挂职地党委提出安排合适的岗位和职务,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6月10日09:00-6月25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6月10日09:00-6月26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只能选择与本人身份同性质的岗位(或顺向身份)。报考人员登录盐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ycks.gov.cn),点击报名链接,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挂职开发区(园区)为主,商同选调部门(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挂职开发区(园区)和选调部门(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任职材料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有关证明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每个职位最多不得超过2人。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下,由挂职开发区(园区)商同选调部门(单位)共同组织考察。挂职开发区(园区)和选调部门(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招商引资和推动产业经济发展等适岗能力。由挂职开发区(园区)商同选调部门(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是否作为拟选调人选。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选调的人员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适合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选调专门人才是“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选调部门(单位)、挂职开发区(园区)要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次选调工作顺利完成。
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报考咨询电话
(一)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盐城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编处 0515-88193510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和职位处 0515-88198206
盐城市商务局开发区处 0515-83060635
(二)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0515-68821002
市城南新区科教城办公室 0515-88880100
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 0515-81360686
盐城环保科技城人社中心 0515-66692813
黄海经济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0515-88190095
响水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0515-89650000
滨海经济开发区招商局 0515-89112286
阜宁经济开发区招商局 0515-87231217
射阳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0515-69926608
建湖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0515-86252068
大丰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0515-83600020
东台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0515-85316870
(三)网络报名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5-86668515
本公告由盐城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商务局分别解释。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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