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部标代码:11825。学校校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邮编:541004。
第三条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招生对象
我区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5〕25号),要求符合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第九条 招生计划
中职(技工)专业所在大类方向应能够对应招生的本科专业,否则不能参加报名。
第十条 推荐方式及推荐材料要求
(一)各中职校须按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择优推荐毕业生并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实名向我校推荐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技能较好的毕业生。获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者应优先作为推荐报名的对象。
(二)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2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职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有关中职学校将以上材料按考生排名顺序及推荐学校分别装订成册。我校接收中职学校推荐考生的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5日。我校于6月2日前完成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符合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第十一条 考试报名
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5月25日至5月31日,登录广西师范大学招生网站(http://bkzs.gxnu.edu.cn)报名,并选择报读专业。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二)现场确认
经网上报名,考生本人需于6月12日上午8:30—11:00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南校区综合楼529办公室办理职业技能考试信息确认、缴费、领取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等手续。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下列材料:
1、打印的《2015年中职对口招生报名表》1份;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考试费:职业技能报名考试费100元/人(按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
其他未尽事宜,以《2015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联考考试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
(一)文化素质考试联考
1、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含语文、数学、英语),笔试,满分300分。
2、考试内容和范围: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应科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为准。
3、考试时间:6月11日上午 8:30—11: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文化考试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4、考试地点: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文科综合楼、理科综合楼),具体考试地点见文化考试准考证。
(二)职业技能考试
1、考试内容与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采用面试加实操的方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6月12日15:00—17: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2号),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计分办法
考生综合分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50%,即综合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
(四)职业技能免试申请
凡符合报考条件,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可申请职业技能免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6月6日前将《职业技能免试申请表》(见附表)、有关证明材料报我校审核,我校将于6月8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通过审核的免试者名单。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全区统一划定的文化考试合格分数线基础上,划定我校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和各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录取分数线,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在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双上线的前提下,各专业按招生计划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以上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三)已通过我校审核的职业技能免试者,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直接列入我校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优先录取。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参加其它试点高校相同专业的职业技能考试,我校将首先认可考生在我校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其次认可在其它试点高校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五)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若出现各专业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我校自主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
(一)成绩公布
我校将在6月16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成绩
(二)预录取
根据我校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的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于6月18日前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预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考生自愿放弃录取
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须在6月20日前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填写《自愿放弃确认书》,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若不提出申请,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正式录取
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于6月30日在学校招生网正式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 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报到。
(二)入学复查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三)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在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 新生待遇
(一)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二)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免”的助学体系。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3—2253028;0773—2253030(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departs.guat.edu.cn/zsw/
电子邮箱:zsjyc@gua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uat.edu.cn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政编码:541004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航天工业学院2015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免试申请表
温馨提示: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2015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免试申请表.doc》来源于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最近更新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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