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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企业职评办:
根据广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区企业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企政职办〔2015〕1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我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以下简称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各级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二)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陈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企业政工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企政职字〔2005〕26号)执行。
(二)凡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按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企政职字〔2005〕25号)执行。
三、申报途经和要求
(一)申报途经
1.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关于职称外语条件的要求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2)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3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3年、2014年为有效期,2015年以后无效。
(3)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员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关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要求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完成2015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5.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算途径(或查询方法)。
四、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时间安排
2014年6月至7月为申报企业政工专业高级职务资格人员个人准备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8月为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汇总、审核、推荐阶段,9月为评审阶段。
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企业职评办在2015年7月30日前将申报企业政工专业高级职务资格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按职称信息化要求报送到市企业政工职评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逾期将不再受理。评审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副高级380元/人收取,报送材料时请一次付清。
(二)申报材料要求
2015年我区企业政工高级专业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企业政工专业高级职务资格的人员,通过互联网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下载地址:www.gxzr.com.cn),按照要求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要求逐项录入申报系统个人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需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制作的附件材料(即电子档案):⑴论文著作;⑵学历、学位证书;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⑷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⑸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请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顺序排列)。
3.属破格申报人员,请在单位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申报企业政工专业高级职务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企业政工职评办或区直有关厅局级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再由上述单位将审核汇总材料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报送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并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件1份。
五、关于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企业政工专业中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桂企政职字〔2005〕25号)执行。企业政工专业初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企政职字〔2005〕26号)相关条件执行。企业政工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企业政工专业中级职称审批公布原则上应在年底前完成。
今年,我市企业政工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将继续推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企业政工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企业职评办在2015年8月31日前,将申报企业政工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按职称信息化要求报送到市企业政工职评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评审费用按初级、中级230元/人收取,报送材料时请一次付清。我市企业政工专业中级职称审批公布将在年底前完成,于2015年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
六、其它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14年的做法执行,如自治区职改办有新的政策或要求,将按新的政策或要求执行。
联系地址:中共百色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农 琳
联系电话:0776―2824587(办) 2838133(传真)
电子邮箱:bsxcbgbk@163.com
百色市企业政工职评办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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