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阅读:2180 次 日期:2015-06-09 14: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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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计划(人事代理)

(一)专业理论教师

名单

招聘的专业理论教师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7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方式下同),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必须具备普通高校的派遣手续。

(二)实务训练指导教师

名单

招聘的实务训练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必须具备普通高校的派遣手续。

二、高等学校辅导员招聘计划(人事代理)

名单

为适应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工作要求,招聘的高等学校辅导员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必须具备普通高校的派遣手续。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自学院公布招聘信息之日起至2015年6月21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应聘人员下载并网络填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应聘人员将相应的电子版报名材料(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研成果等)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拟报名岗位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

1.应聘资格初审由各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通过者,取得笔试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照规定格式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作资格审查未通过。2015年6月2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2.取得笔试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统一发给笔试考试准考证。

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

4.取得招聘岗位笔试资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教师岗位小于3:1、辅导员岗位小于5:1)的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

(三)考试考核

1.笔试及资格复审。

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满分按百分计。教师岗位考试范围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大纲确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学、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公文与论文写作、文学知识、历史知识、科技常识、环境保护、陕西省情知识等。辅导员岗位笔试在上述内容基础上,增加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有关“职业知识”的内容。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通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通知。学院资格审查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原始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考核。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通知。对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对应聘辅导员人员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按百分计。

3.综合评价考核。

对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主要考核其毕业院校、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科研成果、英语水平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对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主要考核其毕业院校、学历、政治基础、职业知识、职业能力基础等。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满分按百分计。

4.各项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根据笔试(占40%)、面试(试讲、答辩占30%,综合评价考核占30%)成绩除权排序的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综合统筹考核招聘岗位的相关条件,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察和体检对象名单在学院网站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 学院对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行政审,通知政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学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拟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经初任培训和岗前培训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拟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学院予以正式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只限申报学院招聘计划中的1个岗位,重复申报者将视作放弃各岗位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于招聘工作期间登录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及时查看相关工作安排时间。

(三)应聘人员应当对自己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录用资格。应聘人员在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且保持通讯畅通,学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向应聘人员通知进入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未通过人员不予以另行通知。

(五)我院教师岗位招聘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电话:李老师 029-68938815

董老师 029-68938821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6月8日

附件: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温馨提示: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来源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最近更新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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