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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本科生毕业颁发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现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三个校区,崂山校区位于松岭路238号,鱼山校区位于鱼山路5号,浮山校区位于香港东路23号。学校代码为10423,网址为www.ouc.edu.cn。
二、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2.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中国海洋大学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 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3.外语语种要求:国防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非国防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国防生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其他学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查看《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招生体检标准》。 5.性别要求:国防生按专业有男女生招生人数要求,非国防生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4.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一般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在不超过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
5.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在同一学校志愿招生计划内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录取。
6.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
7.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8.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只招收本科一批控制线上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
9.学校自主招生、音乐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10.学校依托“海洋科学与技术”2011协同创新中心设立未来海洋学院、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设立“菁英班”、在国际教育学院设立“中法班”、在管理学院设立“ACCA课程班”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和国内外著名教育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11.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12.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公布。
五、收费与奖贷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海洋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中外合作办学)按山东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六、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 http://www.ouc.edu.cn; E-mail: ouczsb@ouc.edu.cn
2. 监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 jiancha@ouc.edu.cn。
七、其他 1.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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