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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5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人〔2015〕106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请登陆我局网站(www.jsfda.gov.cn)“公告通告”栏目查阅。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
(二)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生非本人原因未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但一直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且毕业年限达到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年限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
(四)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时间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
(五)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评审费为200元/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二)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除第1-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将附件1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材料2)可以按照附件4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
《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材料3)按照附件2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
(三)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附件3的要求填写汇总《2015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excel表格),一式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经市职称办复审、盖章和委托后报送省局,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今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我局网站www.lygda.gov.cn “工作文件”栏目下载。未尽事宜请与县人社局专技科联系,联系电话:0518-87027386。
附件:
1、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2、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2015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附件详情请查看:http://www.dhhrss.gov.cn/a/fuwudating/ziliaoxiazai/2015/0609/1911.html
2015年6月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