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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南谯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现面向社会招聘交通管理辅助人员。
一、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交通管理辅助人员1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传染病史,热爱交通管理工作,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 具有滁州市户籍或在滁州市长期居住人员。
(三) 年龄18-30周岁(1997年6月10日以前至1985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四) 要求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米及以上。
(五) 矫正视力不低于1.0。
(六)其他需要的条件。(详见附件二)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精神病史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 公告发布:2015年6月10日在南谯区政府网。
(二)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6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三) 报名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三楼内勤室(滁州市琅琊区菱溪路100号)
(四) 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转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
2、报名需填写《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交通管理辅助人员报名表》,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
3、资格审查。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对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所包岗位因报名人员不足被取消的可在2015年6月24日前到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改报其他相关岗位。
5、报名人员的联系方式要明确并且相对固定,确保联络畅通。
6、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身份证到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内勤室领取准考证和学习资料,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方式
(一) 笔试时间:2015年7月1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 笔试内容: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规范。考试试卷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后,逾期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出现空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谯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 面试时间:7月7日,具体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三楼会议室。
(六)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及仪态举止。面试分数为100分。
(七) 考试成绩计算。根据笔试成绩60%、面试40%,合成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以转业、退伍军人、有驾驶证并有3年及以上驾龄的人员按顺序优先;如果还存在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各项条件都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 公布成绩:2015年7月15日在南谯区政府网公布成绩,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体检、考察
考生成绩经公布无异议,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以转业、退伍军人、有驾驶证并有3年及以上驾龄的人员按顺序优先;如果还存在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各项条件都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
(一) 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 参加体检人员需按体检项目交纳体检费(医院收取,金额未定)。
(三)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四) 因体检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组织实施。
(六)因考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南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由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聘用期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五) 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
(六)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或者3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可以在本次参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劳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1930元/人/月,聘用期内,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险,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凡办理解聘、辞聘手续的,从下月起,停止缴纳各项费用。
九、方案解释
本次方案由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69267 监督电话:3169260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
2015年6月10日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滁州市南谯区信息中心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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