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红河州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红河州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红人社发2014]333号)文件通知精神,依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红河州环境监测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户口不限。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 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岗位详见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二)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若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取消报名资格。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以及各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五分彩色相片二张。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 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二楼档案室(蒙自市观澜路中段市三中对面)
2.报名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就进行现场初审,对考生的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人工审核。
3.年龄计算
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即1985年7月28日后出生的。
(三)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准考证发放
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后,在2015年7月29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在当天到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二楼档案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此次考试分为专业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专业素质考试(面试)。总分值为2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100分。
六、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分100分,作答时间为120分钟。此次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为行业或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需带身份证原件)。
七、专业素质考试(面试)人员的确定
专业理论知识(笔试)设置60分(含6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足3人的,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考生,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17:00分之前电话通知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并发给准考证。
八、专业素质考试(面试)
专业素质考试内容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的特性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采取专业知识提问和实验室基础技能演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专业素质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提问占50%,实际技能操作占50%。每个考生的专业知识提问的作答时间和实际技能操作时间各为30分钟,共60分钟。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专业知识面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专业素质考试(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具体考试组织方式,请考生查阅随同公布的《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考试时间:2015年7月31日上午10: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九、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仅对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红河州人才网上(www.hhzrc.cn)进行公示。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百分制)×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百分制)×60%。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拟录用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十、递补
(一)可进行递补情况
1.专业素质考试阶段,电话通知考生前来领取准考证,考生如在2015年7月30日下午17:00分之前未来领取或明确考生明确不来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阶段,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政审)阶段,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政审),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递补原则
每个岗位只进行一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考试、体检、考核(政审)。
十一、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将相关材料及档案提至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如在考核(政审)、公示等程序中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二、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 诚信管理,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不得参加 :
(一)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二)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三、纪律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的招聘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公开、透明,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邀请州人大和政协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州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四、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相关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六、本简章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856537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9日
点击下载:红河州环保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在线查阅: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5年下属 实施方案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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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性别 | 民族 | 户口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报到证或登记证 | 学历类型 | 毕业 年份 |
专业类别 | 专业类别 | 专业类别 | 其他 | 是否特殊岗位 | 备注 |
001 |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 | 环境监测 | 1 | 专技 | 男 | 不限 | 不限 | 30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需要 | 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 | 不限 | 环境监测类 | 环境工程类 | 否 | 野外现场采样 | ||
002 |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 | 环境监测 | 1 | 专技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0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需要 | 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 | 不限 | 环境监测类 | 环境工程类 | 否 | 野外现场采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