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开展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2138 次 日期:2015-06-11 16: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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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荆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高评委会及办公室的调整

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省职改办对部分高评委会及办公室进行了调整。

(一)组建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承办,开展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湖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二)合并原图书资料、科技情报评委会,组建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湖北省信息学会承办,开展我省图书资料、科技情报信息专业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原湖北省图书资料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全省图书资料专业任职资格的申报。原湖北省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科技情报专业任职资格的申报。

(三)将原设立在湖北省交通厅职改办的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授权湖北省公路学会承办。

(四)将原设立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职改办的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授权湖北省通信学会承办。

二、申报评审条件的把握

2015年新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与2014年试行的23个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一并试行,试行中对申报评审条件条款不清楚、不明确的,以省职改办的解释为准。

三、评审材料的申报

(一)申报职数的控制

今年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申报控制数相对紧缩。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按年度计算适当少于2014年度申报数,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要将分配方案及时报市职改办审批备案。各地要向乡镇基层倾斜,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要保证1个申报副高职数(不含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市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市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二)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参照以下条件,具体按照评审条件执行。

1、副高级

学 历 毕业时间 专业工 作年限 取得上一级 职称时间 任职 年限
博士研究生毕业 2013年及以前 2年以上 2013年及以前 2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 2007年及以前 8年以上 2010年及以前 5年
本科毕业 2005年及以前 10年以上 2010年及以前 5年

2、中级

学 历 毕业时间 取得上一级 职称时间 专业工 作年限
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 2012年及以前 2011年 及以前 3年
本科毕业 2010年及以前 5年
大专毕业 2008年及以前 7年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 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 5年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 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 7年

3、助理级

学 历 毕业时间 专业工作年限
本科毕业 2014年及以前 1年
大专毕业 2012年及以前 3年
中专毕业 2010年及以前 5年

三)申报途径和时间

1、所有省高评委评审的高级材料均须报送荆州市职改办审查后统一上报。

2、上报材料时,各单位需将《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报市职改办审核签字后,再上交各评委会办公室。

3、高级材料受理时间,在附件1规定的起始时间上提前15天。中初级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30号以前。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电子数据申报办法。今年所有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其中去年已经试行网上申报的高评办(自科、党校、出版、播音、社科)以及我市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今年继续使用网上申报系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材料推送,其他评委会继续使用原单机版申报方法不变。

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请试行单位和个人申报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单机版下载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表格下载:职称申报单机版(2015)。因对数据进行了升级改造,请各单位和个人申报前一定下载使用2015年单机版,勿再使用往年的版本。

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材料时,电子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2、除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高级外,其它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装订要求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表四)。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高级报送申报材料只需要报送第一部分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随材料上报。

3、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中评会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

4、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部门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五)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要求

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继续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

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具体推荐办法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基层卫生技术高级的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评前面试,成绩当年有效。计算机参加市州职改办统一组织的应知应会培训。

(六)转评、破格、免试等手续的审批

转评、破格、免试等手续的办理,继续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需到省职改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市州职改办集中办理。按转评或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国家明确规定考评结合的专业,转评或转评晋升的,都应先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

(七)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的申报途径

1、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代理机构申报。

2、民办高校等社会流动人员集中的单位,允许通过民办高校申报,但必须经其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代理机构审核。

3、外省流动人员在我省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在我省申报职称。应由其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机构审核推荐,相关省级政府职改部门向我省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方可办理。

4、通过人才代理机构申报的人员,必须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在我市社保缴费证明和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原件)。

5、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推荐申报,严禁通过人才代理机构虚假申报。

(八)高层次人才申报

畅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全职引进我省高校的,经省市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由相关专业高、中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时直接认定。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免试。

(九)特殊(专项)评审

继续做好特殊评审工作,重点服务我市大中型企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非公企业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的原则,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开展高级经济师的专项评审。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统一规范。所有申报材料要按顺序将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为了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省职改办特别制作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4)。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需整理规范后才予以受理。

(二)申报的评审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凡是原件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负责核准,并在复印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将予以退回。

(三)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申报专业。

(四)今年职称评审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抓紧落实。申报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上报市职改办。

附件:1.《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测试受理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表》(待更新)

2.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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