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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职改办〔2015〕43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申报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建筑及相关专业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
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的非国家统招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C级合格证书。
(二)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察合格,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B级(四个模块)合格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两年(双证齐全)。
(3)申报人员已达到国家颁布的《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相同,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5年,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7年;非相关专业的,其工作年限增加2年。
(4)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申报人员,专业相同,本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专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非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增加2年。
3.其他:
根据川职改办〔2013〕40号文件精神,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管道及通风安装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考察合格,具备上述国家规定学历,申报职称时暂不作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上述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劳动合同》复印件。
建筑经济管理专业需取得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证书、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4.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个年度,一式一份)。
5.《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同时将EXCEL文件形成的申报名册电子文档发至邮箱407347046@qq.com。
6.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7.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本人参与或分管的项目专题技术总结、技术分析报告等,一式一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8.其他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或免试等证明,现任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审核签章。
9.龙泉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个人档案证明;如档案未存放在龙泉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
10.1寸证件照一张。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送审的相关表格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lqyrsj.gov.cn/)“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报送的评审材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各种表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使用标准档案袋包装传递,并应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二)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资格人员将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五、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龙泉驿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长柏路248号四楼,联系电话:84851306),由区人社局统一报市级评委会评审。
六、申报时间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至7月20日。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200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纪检组(监察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61888191(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61889357(市纪委、监察局驻市建委纪检组、监察室)、61888119(市职改办)。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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