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24 次 日期:2015-06-12 11: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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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根据省有关职称评审计划安排,经研究,现将2015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人社发[2015]54号文件,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可先行先试实施“评聘结合”,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这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今年,我市对事业单位的评审(推荐)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

事业单位应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并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

凡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申报农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

三、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仍按《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条件执行(附件1)。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四、有关规定

1、申报材料。具体上报材料详见附件2,评审材料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资料一律不退。请做好材料的留存工作。各级农业初评委及市直有关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绍兴市农业局政治处。对逾期和不符合评推条件的送审对象不予受理。

2、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外语考试,申报时必须加盖当地乡(镇)政府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母公司为浙江冠名企业,子公司为劳务企业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劳务合同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请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

3、继续教育。根据绍政办发[2008]72号、绍市人[2008]65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门公需科目培训,在资格晋升申报时提供由人事考试部门审验合格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今年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

4、学历认证。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人事、劳动关系证明。为防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的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6、面试要求。为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质量,今年将继续对参加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进行论文答辩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申报纪律。全面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对象的材料应在单位公告栏中公示7天,各初评委也应对申报对象相关信息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公示情况汇总后报市评委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申报过程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单位把关不严,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现象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并从严控制该单位参评人员通过(推荐)率。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1、评审条件

2、上报材料要求

3、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破格推荐审批表

5、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公示结果函

9、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用excel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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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附件下载》来源于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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