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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政工、新闻(出版、社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时间
2015年8月。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仍按各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执行。政工、新闻(出版、社科)系列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式均刊载在<绍兴宣传网>右侧“最新公告栏”上(网址:http://www.shaoxing.com.cn/sxxcb/)。
2、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具体免试条件,仍按省人事厅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3、破格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个人年度考核在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4、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5、认真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
6、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7、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8、申报对象如有职务,须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
三、送审材料及程序
区、县(市)的申报对象须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出具委托书负责报送;市直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报送。《申报对象花名册》按单位性质事业或企业分别汇总填写(包括电子版),并随附《申报对象公示结果证明》,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5140722,地址:曲屯路163号市信访楼421室)
根据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对资格证书制作的要求,申报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免冠2寸照片一张(其中申报新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需提供电子版的近期免冠白底2寸照片)。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浙人社发[2015]54号文件,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可先行先试实施“评聘结合”,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这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今年,我市对事业单位的评审(推荐)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
事业单位应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并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和送审程序。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及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公示,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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