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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放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知
来源:南山区政府网 阅读:810 次 日期:2015-06-12 11: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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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且资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已下发至我院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5年6月8日至6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和考生信息表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按报考条件第4款报考的考生)原件领取。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证书》和考生信息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按报考条件第4款报考的考生)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为领取。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和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发放《证书》和考生信息表,复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和考生信息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二)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和考生信息表的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在预约领取日携带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在我院业务受理窗口领取。

(三)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深圳市考试院

2015年6月5日

附件1: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模板)

温馨提示:

《授权委托书(模板).doc》来源于南山区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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