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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5〕4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省部分普通高考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成绩程序。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应于6月2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准考证(应届生还须持原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并提交《2015年高考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1,复制有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所辖县市区所有复查成绩申请后,填写《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申请复查 科目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每科目一表),于6月28日12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院普招处邮箱(fjksypzc@163.com)。
二、复查结果反馈。我院将于6月30日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复查结果反馈至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如复查的成绩与网上公布的成绩不一致,我院将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予以更正。
三、其他事项。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对填写内容(姓名、准考号、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的准确性负责,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6月1日
温馨提示:
《附件1-2》来源于厦门市海沧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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