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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统计工作,加强“三城三区”统计,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统计局统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10人。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统计事业,吃苦耐劳;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并由所在社区或乡镇出具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包括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民);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电脑操作技能;
4、具有能胜任基层统计工作的基本能力。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0日——2015年7月1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红安县统计局(地点: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31号人民银行8楼,联系电话:5279362,联系人:宋学芳)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有效学历证书,具有统计证、会计证或者统计、会计职称者,报名时请携带相关原始证书及资料,所备资料必须持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2寸彩照3张。(附:报名表)
4、初审:对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命题范围为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法规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报考人员持有统计证、会计证或者统计、会计职称的,笔试成绩加5分。
2、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面试时间为10分钟,参加面试人员自我介绍1分钟,演讲6分钟,现场回答考官提问3分钟。面试采取现场打分,取简单算术平均的方式确定考生面试成绩。
3、计算综合得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确定初步录取人选:按照综合成绩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核、公示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集中体检。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疾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体检人数。
2、政审:品行端正,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3、公示: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红安网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六、聘用和工作待遇
按有关文件规定,聘用人员与县统计局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连续聘期不超过三年。
1、经考核合格者,聘用期间,工资为每月1500元;同时按公益性岗位政策,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2、聘用期间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下一个季度将不予聘用。
七、用工性质及工作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非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统计服务工作。
红安县统计局
红安县劳动就业局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温馨提示:
《红安县公开招聘县统计局统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红安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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